决策权限 - 六种交易情形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董事会对一年内涉及购买或出售资产数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有审批权,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董事会对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有审批权[8] - 董事会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有审批权[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发生特定金额和比例关联交易,先提交独立董事审核,再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低于10%等六种情形[10] 子公司规定 - 公司持有50%以上权益的控股子公司发生购买、出售或置换资产行为视同公司行为[12] - 参股公司发生购买、出售或置换资产行为,批准权限以购买、出售或置换金额乘以参股比例后按规定标准执行[12] 投资流程 - 主业投资建议由多主体书面提出,资产经营部初步分析可行后编写项目建议书上报总经理[15] - 总经理审查项目建议书可行后组织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非主业投资建议由多主体书面提出,总经理组织研究,可行则编制投资方案草案并评审后报董事会[20] - 需股东会审议的内、外投资项目,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8][19] 项目管理 - 经股东会批准的投资项目,其方案修改、变更或终止需股东会审议[17] - 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实施,实施中出现问题可提议修改、变更或终止[26][27] - 投资项目完成后总经理组织验收评估并报告[28] 监督管理 - 董事会定期了解投资项目进展和效益,出现问题查明原因追究责任[29] - 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有权监督、检查公司投资行为[30][31] 办法生效与修订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经股东会通过[40][36]
郑中设计(002811)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