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孚医疗(30108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可孚医疗可孚医疗(SZ:301087)2025-08-08 20:17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2] - 超过募投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4] 资金置换与节余处理 - 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6个月内置换并公告[16]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19] 项目变更与进展核查 - 募投项目变更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27]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并公告[18]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7]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需明确使用计划并披露信息[21] 违规处理 - 相关责任人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董事会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30] - 公司或子公司与关联方非法占用资金应承担赔偿责任[3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