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本与上市 - 公司1999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4500万股[4] - 公司注册资本38016万元[4] - 发起人认购12200万股,设立时发行15600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12] - 已发行股份38016万股,均为普通股[12] 股份限制与转让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6]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1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18]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可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可起诉[19]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规,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对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行为请求诉讼[23] - 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或权益受损,符合条件股东可按规定请求诉讼[24]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2]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3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3] - 特定情况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 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52]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2]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6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通知[69] 独立董事规定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5]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6]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8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8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1] - 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103]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94]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1] - 指定网站或符合规定媒体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媒体[106]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08]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清算义务人15日内组成清算组[112]
廊坊发展(600149) -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