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连续任职已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最近12个月内有不得担任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5]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担任[7]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6]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15]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处理 - 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6][17]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8] - 会议资料公司应保存至少十年[21]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公司协助保障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1]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1] - 董事会会议通知资料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21]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对会议材料有意见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5]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和高管的股东[25]
廊坊发展(600149) -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