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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发展(600149) -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廊坊发展廊坊发展(SH:600149)2025-08-08 20:1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属关联方[3] 关联交易审议 - 股东会审议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产绝对值5%且高于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9]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比0.5%以上(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比5%以上(部分情况除外)应披露[12] 担保审议 - 公司为持有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相关股东回避表决[13]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披露关联交易信息需向上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15] - 关联交易公告应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17] 计算标准 - “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12个月内累计计算[18] - 其他关联交易按与同一关联人或相同交易类别累计计算[18] - 已履行规定义务的关联交易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18]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需提交审议[18] - 首次发生需订立书面协议并提交审议[19] - 可预计总金额,超出需重新审议披露[19] 免审议披露 - 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