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和中期报告,前者4个月内、后者2个月内披露[9] - 年度和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10]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 董事和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应陈述理由[11][14] 业绩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证券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4]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4] 重大事件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6] - 重大事件包括多种情况,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属重大事件[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3] 信息披露程序 - 公司应制定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程序[21] - 公司应制定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21] - 董事、高管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敦促临时报告披露[21]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3] - 审计委员会委员监督公司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行为[23]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24]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24]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并说明原因及听取陈述意见[24] 其他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为5年[29]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出现或知悉重大信息应通报董事会秘书[33] - 违反制度的公司员工处分结果5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34] - 证券部门起草信息披露文件需经报告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确认[28] - 信息披露文件经董事长批准后由董事会秘书安排报送和披露[28] - 公司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2] - 公司董事会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32] - 审计委员会形成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年度评价报告[33] - 内幕知情人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3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负责解释并修订[39]
廊坊发展(600149) -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