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600149) -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会议通知与召集 - 提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紧急情况经同意可免除通知期限[1]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会议[2] 会议举行与表决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2]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2] 审议与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3] 意见发表与记录保存 - 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提保留等意见需说明理由[3]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4] 制度保障与生效 - 公司保障会议召开,提供工作条件和资料[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