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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能源(003035) -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南网能源南网能源(SZ:003035)2025-08-08 20:31

重大事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之一[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项[6]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属重大事项[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一次被查封等超该资产30%属可能面临重大风险情形[10] - 公司董事等人员辞任或被解聘属重大事项[10]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属可能面临重大风险情形[10] 报告要求 - 各单位应指定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联系人并报备案,变动需2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5] - 重大事项若涉及拟签意向书或协议,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告主要内容[11] - 公司所属各级子公司等发生重大事项经内部决策后上报公司[14] - 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应报送书面材料[14] - 重大事项报告需提供相关法律文件、政府批文等材料[15] 管理措施 - 董事会秘书应适时组织报告义务人培训,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建管理台账[15] - 重大事项报告过程中需界定知悉人员范围,接触者负有保密义务[17] - 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考核评价制度,失职者将被追责[20] 时间规定 - “及时”指重大事项发生的24小时之内,“以上”包含本数[22] 其他 - 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制订本单位报告流程并履行报告义务[22] - 办法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22]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22]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办法废止[22] - 办法的测评条款为第四、六至九、十一条[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