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9]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0] 会议时间与地点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3]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召集人应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7]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7] 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7]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9]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9] 候选人提名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提名推荐[45]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45]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50]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8]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46]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4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48]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8]
海螺新材(0006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