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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佳科技(83523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力佳科技力佳科技(BJ:835237)2025-08-08 22:47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6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3]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影响股价和投资决策的信息[5] - 董事、高管应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6] - 披露预测性信息应合理、谨慎、客观并披露风险[6] - 应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7] - 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7] 责任主体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第一责任人,董秘负责具体协调[13] - 总部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指定联络人报告信息[13]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及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15] 股东及相关方义务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等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8]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19]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公司执行关联交易审议和回避表决制度[19]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配合披露[19] 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27]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七种情形之一,应在1个月内预告[30] - 预计半年度和季度净利润重大变化,可进行业绩预告[31] - 业绩快报、预告与实际数据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31]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4]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披露原因并每隔30日公告进展[37] - 控股、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38][39]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文稿由董秘审核,不同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有不同审核流程[42] - 发现已披露信息错误等情况,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43] - 应披露信息的相关文件、资料最低保存10年[44] - 信息知情人在重大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内幕交易[46] - 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应于2个工作日内报董秘[50] - 公司指定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52] - 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需在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信息[52] - 本管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并负责解释[54] - 本制度于2025年8月8日由董事会发布[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