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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00040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金隅冀东金隅冀东(SZ:000401)2025-08-08 23:01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8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尚需股东会批准[1] - 明确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法定代表人相关权责[2] - 规定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3]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4] - 上述人员所持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公司成立1年内、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就子公司损失请求诉讼[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12][1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16][17] 党委相关规定 - 公司党委和纪委每届任期5年,领导班子成员5至9人[18][19] - 党委发挥领导作用,重大经营事项需前置研究[2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和1名职工董事[25] - 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达10%以上的计提减值等事项[25]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5] 其他规定 - 公司名称由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3] - 修订后不再设置监事会,相关职权由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