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603683) - 晶华新材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7] 股东权利与程序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股东会通知与决议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5]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6]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0]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3]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5]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7]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