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603683) - 晶华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正副董事长各1名[4] 审批权限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售重大资产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 - 30%事项由董事会审批[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 50%事项由董事会审批[8] - 交易标的营收、净利润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或金额由董事会审批[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批[9] 会议相关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十年[44] - 提案未通过,一月无重大变化不再审议[36] - 董事会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需全体过半且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33]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9] - 半数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暂缓表决,提议者提再次审议条件[30] - 表决一人一票,记名及书面等方式,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8] - 非现场会议按有效表决票或书面确认函算出席人数[25]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召开[24] - 委托出席有多项限制原则[23] - 会议记录含届次、时间等内容[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