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最近12个月内有特定情形人员不得担任[6] - 最近36个月内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 - 最近36个月内受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 - 原则上已在3家境内其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不得再被提名[7]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1]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5]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工作时间与记录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9] 专门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1] - 会议召开三日前发出通知,紧急情况除外[21] - 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召开[21] - 审议意见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相关书面文件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22]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履职支持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董事会秘书应确保独立董事信息畅通并获足够资源[26] -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同等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6] 履职保障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28]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未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8]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9] 责任与津贴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0]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1]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1]
中国医药(600056)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