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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股份(30095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英力股份英力股份(SZ:300956)2025-08-11 16:15

关联方定义 - 公司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9] - 公司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10]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7] 交易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拟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总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聘请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20] 计算原则 - 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以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达标准提交相应决策机构审议[20]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1][22] 其他规定 - 财务部门按季度向董事会秘书报送关联交易会计记录等工作[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董事应明确判断,遵守回避制度[22]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2]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包括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23] - 部分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等[23][24]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如现金认购等[24]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和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