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议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较高者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审计或评估、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投资,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董事会有权审议股东会权限外的其他投资事项[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等情况,董事会可授权总经理决定[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投资,需经董事会审议[10]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由总经理自行决定[11] 投资处理情况 - 出现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5] - 出现投资项目有悖公司经营方向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17] 投资人员派出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组建子公司应派出董事长及经营管理人员[19] 财务管理 - 公司财务部应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21] - 长期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需取得被投资单位财务报告[21] - 公司在每年度末对长、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27] - 子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和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司会计管理制度规定[28] - 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9]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监督财务状况[30] 资产盘点 - 公司投资资产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与投资业务人员定期盘点或与委托保管机构核对[3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2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5]
英力股份(30095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