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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股份(30095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英力股份英力股份(SZ:300956)2025-08-11 16:15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3]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六个月内实施[15]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6] 三方协议签订与终止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履行义务,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原协议提前终止,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0] 项目延期与用途变更审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4]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达股东会标准,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5]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5] - 达到或超过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5]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信息[28]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7]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后出具核查报告[29]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20] - 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需公告相关信息[22] 用途变更界定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属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4] 资金记录与审计 - 会计部门设台账记录资金使用情况[27]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需专项审核并鉴证[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