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规则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在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和干预审核职责[2] - 1/3以上的董事联名、过半数独立董事等可提交选聘议案[7]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3][10][11][17][18] 评分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相关情况[9] 审计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开展[7] -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7] 人员要求 -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行政处罚[5] 聘期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8]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同一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该公司审计业务[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2] 文件保存 - 公司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解聘与更换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提前30天通知前任[15]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16]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检查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9]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22]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日久光电(00301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