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久光电(00301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委托理财额度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披露[8]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委托理财期限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6]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8] 委托理财原则与资金 - 遵循审慎、依法合规等原则[5] - 用闲置资金,不挤占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5] 委托理财管理 - 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签书面合同[6] - 财务部负责计划拟定、核算等工作[11] - 内审部门负责审计与监督[12] 制度生效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