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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003015)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日久光电日久光电(SZ:003015)2025-08-11 16:30

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范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2]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5] 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年度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 特殊情况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增减变化达5%以上需公告[21]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需公告[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公告[22] 业绩相关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6] 报告审核与说明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5]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7] 临时报告事项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多种事项[19]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4] 异常交易披露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为异常交易,公司应及时了解并披露影响因素[25] 管理与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8] - 控股股东对重大事项有第一时间信息传递责任[29] 人员责任与义务 - 公司董事、高管等应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4]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4][37]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行为[35] - 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况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5][36] 资料与文件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证券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37]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及听取其意见[37] - 证券服务机构为信息披露出具文件应保证真实准确完整[37] 披露程序 - 信息披露需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审核等程序[39] 对外披露权限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有权以公司名义对外披露信息,时间和内容有限制[40] 禁止披露形式 -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形式进行信息披露[41] 保密要求 - 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44] - 公司应采取措施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44] 报告确认与起草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46] - 涉及《上市规则》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起草,报董事长审阅后披露[46] 内部信息发布 - 在公司网站或内部刊物发布信息需经主管领导审阅和董事长同意[46] 部门与子公司责任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46] 办法实施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