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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00301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日久光电日久光电(SZ:003015)2025-08-11 16:3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用累积投票制[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2] - 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2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请解除职务[12]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3]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4]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专门委员会运作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8]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0] - 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20]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0][21] 信息披露与支持保障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支持[28]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8]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8]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29] - 履职受阻可向相关部门报告[2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0]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1]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31]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