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日久光电(00301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日久光电日久光电(SZ:003015)2025-08-11 16:30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会计专业人士条件 - 需具备丰富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至少符合3个条件之一,如具经济管理高级职称且有5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验[5][6] 事项审议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5类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审核关注因素 - 审核财务信息时关注管理层变更等6类主要风险因素[11] 监督职责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含制定选聘政策等5项职责[12] -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5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3] -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报告[14]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4] 任期规定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7] 检查安排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5]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21] - 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2] - 会议通知提前2天专人、邮件等发出,紧急情况可电话通知[24] 履职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视为不能履职,建议董事会撤换[24] 关联议题处理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1/2提交董事会审议[25] 文件保存 - 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规则说明 - “以上”“至少”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28] - 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