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日久光电(00301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日久光电日久光电(SZ:003015)2025-08-11 16:30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4][3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5] 协议相关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协议[9]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1]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1] 资金管理 - 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超募资金也存于专户[7][9] - 募集资金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3]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需经审议[16] - 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8]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9]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2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28]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28]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28] 监督检查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4][5][33][34]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31]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31] - 公司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1]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1] - 会计师事务所对董事会专项报告合理鉴证并提出结论[32] - 鉴证结论异常,公司董事会分析理由并整改[3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及时现场核查并报告[3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违规或风险督促公司整改并报告[34] 制度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按后者执行[3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