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发生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召开临时股东会[6][1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且变更提议需征得同意[1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形需提交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提交审议,绝对金额标准有5000万元和500万元[8][9]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且交易仅达特定标准可免于提交审议[10]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提交审议[12]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1]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21]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6]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出席会议除董事、高管和持股5%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6][37]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范围需2/3以上通过[39] 董事选举与投票制度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提名[41]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提名,投资者保护机构也可请求股东委托代为提名[42] -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等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2]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计投票制度,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时采用[42] - 公司实施累积投票制时,主持人应宣布相关事项,董事会需准备专门选票[43]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4]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 公司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44][45] - 公司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计票和监票人员,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45] - 公司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6] - 公司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47] - 公司董事会有权审议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交易事项(部分除外)[4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批准[5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请股东会批准[51] -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议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51] -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4]
日久光电(003015)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