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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股份(603166) - 福达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福达股份福达股份(SH:603166)2025-08-11 17:00

关联方认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为关联自然人[4]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能被认定为关联法人[4]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除公司提供担保),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审议批准[7]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达到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公司提供担保),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7] - 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的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8] -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除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8]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关联股东包括交易对方等8种情形的股东[11] - 关联董事应主动回避,有争议时由董事会向监管部门确认[12] - 关联股东应主动回避,有争议时由会议主持人审查、董事会判断[12] - 股东会表决关联交易时扣除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12]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等9种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12]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应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披露关联交易[13]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4]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股东会通过后生效[14] 控股子公司认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股50%以上等3种情形的公司[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