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股份(603166) - 福达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募集资金监管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4][25][26]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4][25]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例行检查并报告[25] 协议与通知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需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7] - 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等情形需重新论证可行性[9] - 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11]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等并披露情况[17] 资金使用与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6个月内置换[11]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4] 资金节余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5%,用于其他项目可免审议[16]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6]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7]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视为改变用途,需相关审议[19] - 变更募投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并公告[20] - 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2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需股东会审议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