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7]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7] - 年度和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8][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9]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董事会决议等[12] - 发生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2]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12][13]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或授权董事签发[20] - 董事长、总经理等有权以公司名义披露信息[21] - 总经理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25] - 董事知悉重大事件应报告,董事长督促临时报告披露[26] 信息披露载体 - 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证券时报》或证监会指定其他报纸[23] - 招股说明书等还载于巨潮资讯网和上交所网站[23] 信息披露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多项信息披露事务[25]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文件资料至少保存十年以上[26] - 高级管理人员应向董事会报告情况并答复询问[27] -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责任[27] 股东与关联人义务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 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0]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0] 其他事项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31]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失职将受处分[35][36][37] - 信息披露违规中国证监会可责令改正等[36][37] - 未按时披露或信息有误按《证券法》承担责任[39] - 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其买卖证券按《证券法》承担责任[40]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40]
福达股份(603166) - 福达股份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