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股份(603166) - 福达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1/2以上委员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人数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5] 会议通知 - 会议召开前3日(不含开会当日)发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11] - 快捷通知方式下,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1] 会议举行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决议生效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4] 委员履职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5] 表决方式 - 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形式为同意、反对、弃权[16] 记录人员 - 会议记录人员为董事会秘书或其指定的证券部人员[17] 决议生效及通报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不得擅自修改[19] - 不迟于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书面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19] 责任承担 - 决议违规致公司损失,参与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表明异议者可免责[19] 会议记录 - 会议应有书面记录,出席委员和记录人签名,保存不少于十年[19] - 记录应包含会议日期、地点等内容[19][20] 利害关系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自行回避,其他委员可决定其是否表决[22][23] - 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审议议案,不足提交董事会[22] - 记录及决议应包含有利害关系委员情况[22] 细则执行 - 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修改,董事会解释并执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