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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股份(603166) - 福达股份回购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福达股份福达股份(SH:603166)2025-08-11 17:00

回购条件 - 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可回购股份[4]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的50%可回购股份[4] -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为回购股份条件之一(特定情形除外)[8] - 公司最近1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为回购股份条件之一[8] - 回购股份后公司需具备持续经营和债务履行能力[8] 回购限制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9] - 回购股份方案中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资金总额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10]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需说明合理性[10] 回购期限 - 因特定情形(一)(二)(三)回购股份期限自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12个月[11] - 因特定情形(四)回购股份期限自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3个月[11] 提议与决议 - 提议人拟提议特定情形股份回购需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向董事会提出[16]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为三分之二以上[18]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后5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前10大股东信息,需股东会决议的在股东会召开前3日披露[20] - 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21] - 回购期限届满或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2] 注销与出售 - 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和公告等资料并及时办理手续[23][24] - 因特定情形回购的股份可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26]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资金需用于主营业务[26] - 公司拟出售已回购股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出售计划[26] - 每日出售已回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27] - 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已回购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7] - 出售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公告[27] - 出售期限届满或出售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发布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8] 其他 - 公司需做好回购股份内幕信息管理,董事会应报送相关知情人信息[30] - 公司回购股份违反制度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视情节处理,涉嫌违法将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