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688322) - 累积投票制度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董事时,每一B类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可集中使用,A类股份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表决权为B类五倍[2] 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以上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4]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5] 选票计算 -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选票数为持股数乘应选人数之积[7]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计算方式同独立董事[7]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9] - 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按得票排序,多者当选[9]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已当选达或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下次股东会填补缺额[9] - 不足三分之二,本次会后两月内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9]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修改亦同[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