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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688322) - 内部审计制度
奥比中光奥比中光(SH:688322)2025-08-11 18: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审计部工作汇报 -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发现重大问题直报[5] - 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半年度和年度后提交内审报告[9] - 半年度结束后两月内、年度结束后四月内提交内审报告及次年计划[11] 审计检查安排 - 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货币资金内控,异常及时汇报[10] - 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11] 审计工作要求 - 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审计,评价财务报告相关内控[12] - 内审涵盖财务报告相关所有业务环节[12] - 审计证据应充分、相关、可靠并记录[12] - 审计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3] 内控评价与披露 - 审计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控评价报告[16] - 公司披露年报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及事务所核实意见[20] - 至少每年要求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出报告[20] 其他审计规定 - 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7][18][19] - 审计档案借出或出具证明需负责人批准[14] 人员管理与处罚 - 公司监督、考核、评价内审人员业绩[23] - 违规单位和个人,审计部提处罚意见报公司批准执行[23][27] - 内审人员违规,公司给予处分或处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