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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301413) -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安培龙安培龙(SZ:301413)2025-08-11 18:08

财务与合规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2] 股权激励 - 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2]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2]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2]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授予日起计算未超10年[2]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3]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行使权益条件[2] -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计提费用并影响经营业绩[4] - 绩效考核指标含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指标,利于提升竞争力[4] - 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间隔不少于1年,各归属期不少于12个月,归属比例不超50%[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意见[4] 程序合规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发表专业意见[5] - 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计划内容、程序等均合规[5] - 激励对象确定符合规定,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 -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计划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形[5] -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方回避表决[5] 其他 - 公司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