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与审议 - 2025年8月11日修订并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修改权属股东会[41] 投资审批标准 - 100万元以上投资事项需可行性研究[8] - 6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 - 5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10]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由总经理审批[10] - 证券等衍生产品投资需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10] 投资流程与管理 - 投资按交易类型12个月内累计计算,达标准履行审批程序[11] - 达特定标准且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审计,为其他资产需评估[11] - 控股子公司100万元以上投资先向总经理报告[11][12] - 短期和长期投资有不同决策和实施流程[17][19] - 证券投资执行联合控制制度,至少两人操作[17] - 购入短期有价证券当日记入公司名下[17]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行政部门每季度汇报[20] - 投资项目完成后30日内报告运作情况[24] 子公司管理 - 选任控股子公司半数以上董事、监事并确定负责人[26]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报告[27] - 特定情况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29] - 财务部门负责投资收回和转让评估[30] - 委派财务总监行使监督权[32] - 财务部门全面记录和核算投资活动,取得被投资单位报告[34] - 年末对长、短期投资检查,对子公司审计[34] - 子公司核算和管理遵循公司制度,每月报送报表[34] - 公司对子公司信息有知情权,子公司及时准确报送[36] -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财务部门和董事会秘书[36] 责任与处分 - 董事长等越权造成损失应赔偿[12] - 违规造成投资损失给予责任人处分[39] - 擅自签订协议草案造成损失责任人赔偿[39]
驱动力(83827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