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力(83827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修订并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 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10] - 连续任职六年内不得被提名[12]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0] 履职规定 - 连任不超6年[12] - 比例不符或缺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部分职权和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每年召开一次全独立董事会议[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资料保存与报告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履职保障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 - 会议通知和资料提供有时间要求[26]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因材料问题提议延期会议[25] - 相关人员配合履职,受阻可报告[25][26] - 公司承担费用,可建责任保险制度[26] 津贴与生效 - 津贴方案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