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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股份(002419) - 章程修订对照表
天虹股份天虹股份(SZ:002419)2025-08-11 19:00

章程修订 - 修订后章程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明确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30 日内确定新代表人[2] - 规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民事活动后果由公司承受[2] - 完善经营范围,新增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等业务[3] 股份与交易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 10%[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 25%[4] - 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等 6 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4]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 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5] - 股东请求撤销决议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6] -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 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事项[8] - 审议公司利润分配、弥补亏损等方案[8] -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作出决议[8]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 - 董事人数不足六人等情况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9]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0]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5][16]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6]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16][1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1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9] - 对外担保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9]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 10%列入法定公积金[24]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 50%以上可不再提取[24] - 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经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24]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 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6] - 持有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7]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