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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重装(601399) -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国机重装国机重装(SH:601399)2025-08-11 19:01

关联交易主体与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7][8]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10]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累计达上述标准(担保除外),拟定年度协议,经董事会审议(额度达标准提交股东会)[13]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需非关联董事特定比例同意[16]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需非关联董事特定比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7]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适用规定[17]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8] 协议相关规定 - 金融服务协议超过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1][3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3] 监督与披露要求 - 公司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同步披露[24] - 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提交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业务专项说明并与年报同步披露[25] - 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每年对金融服务协议等情况专项核查并与年报同步披露[25] 交易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与关联人向控制的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等对价同比例现金增资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29] - 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按交易对方、类型区分,实际执行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披露[31][33]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35] - 公司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在公告明确解决方案并在交易实施前解决[3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需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23] 审议流程 - 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由各职能部门整理材料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按要求提议案[3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为关联人担保有额外要求[3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40] 信息披露 - 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执行[43] - 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需按法规提交文件,公告应包含交易对方等内容[44] - 关联交易谈判期间,股价因传闻波动公司应向监管机构报告并公告[49] - 公司与关联人按原则签订书面协议并披露协议情况[50] 其他规定 - 公司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审议和披露,如单方面获利益等[44] -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执行[4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旧制度废止[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