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14]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14]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特殊召集情况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0][12] 投票权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0]
国机重装(601399) -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