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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重装(601399) -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机重装国机重装(SH:601399)2025-08-11 19:01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在每年4月底、8月底、10月底前召开[6] - 八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7]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要求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8] - 定期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发出[10]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书面通知[14] 会议举行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19]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方式进行[23] - 部分情况可要求暂缓表决[24] - 现场表决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秘书规定时间通知[24] - 提案形成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28] - 担保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28]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相关规定[28]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8]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记录应包含届次、时间、地点等内容[30] - 秘书可安排制作纪要和决议记录[31] - 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1] - 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定办理,公告前相关人员需保密[31] 档案保存与规则生效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3] - 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相悖按法律法规执行[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