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股份(002419)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股50%以上的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等[4]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5亿元(含)以上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8]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董事会审议关联担保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担保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须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9] 信息披露要求 - 若被担保方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破产、清算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9] 人员责任 - 人员擅自决定使公司承担法律规定无须承担的责任造成损失,公司给予处分并要求其赔偿[22] 办法执行与修订 - 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后续法规等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4]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4] 文档日期 - 文档发布日期为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一日[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