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召开请求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8] 临时提案 - 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2 - 7个工作日,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延期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提前两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日下午3:00[22] 表决权限制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4]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有偿或变相有偿,无特殊条件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4] 表决制度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表决[24]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25]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30]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0]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轻微瑕疵无实质影响除外[33] 职权授权 - 《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不得授权董事会,可在合规前提下授其他权[34]
天虹股份(0024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