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业绩预告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发布[17] - 年度业绩预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发布[17]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报告审计与披露媒体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8] 重大交易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4] - 重大交易(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披露[24] - 重大交易相关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披露[24] - 重大交易相关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披露[25]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披露[25]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披露[25] 日常交易与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五亿元需披露[25]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出售产品等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五亿元需披露[2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三十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披露[2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三百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披露[25] 信息披露责任与流程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负责人,资本运营部是常设机构[36] - 董事会秘书需将信息披露制度通报持股5%以上股东[3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3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38]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1] - 通过委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1] - 资本运营部确定定期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并制定编制计划[42] - 财务部负责组织审计并提交财务报告等相关信息[42]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提交董事会[4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44] - 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资本运营部[45] -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45]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47] -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49]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调查、核实和修正并发布相关公告[49] 其他规定 - 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体系[53]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并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3] - 公司内幕信息为核心机密,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5] - 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统一由资本运营部报送监管部门[58]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档案保管期限不得少于十年[5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信息披露负责,有证据证明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除外[61]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61]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61] - 泄露公司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按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61] - 内部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对责任人给予处分并可责令赔偿[6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报送报告或信息有问题,由中国证监会按《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处罚[62] - 上市公司规避信息披露、报告义务,由中国证监会按《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处罚[62]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6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及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64] - 制度日期为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一日[65]
天虹股份(00241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