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股份(00241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候选人近36个月内不得有相关处罚或谴责批评记录[9] - 会计专业人士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验[11]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履职必需工作经验[12]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5] - 连任已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5] 履职与监督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公司应补选[16][1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披露[20]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23][24] - 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应披露异议意见[24] 工作制度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履职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支持[31]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31] - 相关人员应配合,履职受阻可报告[33] - 公司承担相关费用,可建责任保险制度[33]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3]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