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源科技(83518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报告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3] 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等多类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8] 重大事项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11]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12] - 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12] 需报告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12] - 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30%需报告[13] - 公司董事等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报告[13] - 业绩快报等财务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属重大事项[14] 报告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预报[17] - 书面报送重大事项应包含原因等内容[17]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后应审核分析并向董事长汇报[17] 保密与责任 - 相关工作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19]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信息披露违规将受处分并担责[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