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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源科技(83518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国源科技国源科技(BJ:835184)2025-08-11 19:31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会议表决《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6]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的候选人不得担任[12] 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15] - 过往任职有特定情况,提名人提名需披露相关情况[15]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6] 补选与罢免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辞职等,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8] 职责与权限 - 独立董事在审计等委员会中应占比超二分之一并担任召集人[21]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应明确清晰并签字确认报告董事会[22] - 独立董事应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违规可要求说明等[23] -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特定违法违规情形应尽职调查并向北交所报告[24] 述职与存档 - 独立董事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布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 述职报告需以工作笔录为依据,本人签字确认后交公司存档[25] 公司保障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8] - 公司应按时向独立董事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应提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8]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8]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所需费用[29]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