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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000757) -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
浩物股份浩物股份(SZ:000757)2025-08-11 20:15

公司股份 -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6777.59万股,每股金额1元[17] - 向发起人内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发行5149万股,占股份总额的75.97%[18] - 向发起人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发行200万股,占股份总额的2.95%[18] - 公司股份总数为53271.609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9]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等提起诉讼[1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14][1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4] 决策权限 - 股东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3] - 董事会可决定未达规定标准的对外担保和交易事项[27] - 董事长可审议批准公司单项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价值为1000万以下的事项[13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99]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9] - 两次现金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39] 人员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28]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35][36]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董事会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