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在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提名与解除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0] 补选与述职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6] 委员会要求 - 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7]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7]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权利保障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履职协助 - 公司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4]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和获取资源[24] 沟通与反馈 - 可在会前与董事会秘书沟通,董事会及相关人员研究并反馈落实情况[25] 职权行使 - 公司相关人员配合,否则可向相关部门报告[25]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否则可自行申请或报告[25]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5]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6] - 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6]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执行[29] - 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浩物股份(000757)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