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物股份(000757)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担保管理 - 公司对担保事项统一管理,非经批准无人有权签对外担保文件[2] - 为关联方担保应采取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方需有承担能力[2] 担保审批 - 不符条件但风险小的申请担保人,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可担保[5] - 董事会审议前应核查被担保人状况,资料不明朗董事可拒签决议[7] - 特定情形申请担保人,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0] - 反担保资产价值不得低于担保金额,特定财产不得用于反担保[11] - 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需股东会审议[13] - 一年担保超总资产30%,股东会需经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4] 担保跟踪 - 被担保人履约或重大事项需按规定时间通知公司[20] - 财务部应跟踪债务偿还情况并分析风险报告负责人[21] - 被担保人逾期未还款,公司应披露信息并启动追偿程序[23]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是担保信息披露责任人,办公室承办工作[25] - 对外担保需在指定媒体披露相关信息[25][26] - 担保信息知情者范围应最小化,知悉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6] 责任追究 - 董事会视情况决定对过错责任人处分[28] - 擅自越权签合同、无视风险担保、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应担责[28] 办法实施 - 办法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属董事会[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