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且应2个交易日内公告[12][13] - 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会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1]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9] 资金置换与协议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完成[12]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原项目等4种情形视为改变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18][19] - 拟改变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1] - 改变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项目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等可使用[22] - 节余占净额10%以上,使用需审计委员会等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2][23] - 节余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23] 核查与披露 - 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披露[10][29] - 审计风控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25] - 按规定履行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9] 其他规定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5] - 以发行证券收购资产,相关当事人应遵守收购资产相关承诺[27]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承担费用[27]
浩物股份(00075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