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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迪科(30004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天源迪科天源迪科(SZ:300047)2025-08-11 20:3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连续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 - 审议除担保外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2]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临时股东会2个月内召开[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11]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5]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19]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19]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普通决议通过,公司增减资等特别决议通过[22]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3]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25]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5] - 规则由董事会拟定修改,经股东会审议生效[28][29][51] - 规则与章程不一致以章程为准[29] -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6]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履行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26]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及时处理并披露[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