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比例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4]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4]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5] 盈余公积计提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按利润总额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6] - 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 - 法定盈余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额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重大投资界定 -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外投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8] 分红规划与审议 - 以每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1] - 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2] 利润分配流程 - 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管理层、董事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5] - 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1/2以上的表决权通过[16] - 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等议案的董事会会议,需经公司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独立董事行使征集投票权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20] 其他规定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反相关规定[15]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5] - 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在相关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公布[15] - 股东会按既定利润政策审议分配方案并作出决议[15] - 公司应完善分红监督约束机制,审计委员会进行监督[18] - 年度盈利但未提现金分红方案,应在年报说明原因及资金用途计划[21]
天源迪科(300047) - 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8月)